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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图书馆关于调整图书借阅规则的通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5年04月26日 访问次数:2330

    各位老师,同学:
    为更好地满足大家的借阅需求,法学院图书馆即日起取消外文原版书、影印书与台港澳图书每人限借3册的规则,所有教职工、博士、硕士、本科生、访问学者每次最多可借12册图书,不限中外文、台港澳与影印书。
    所有图书借期均为40天。其中,中文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逾期按每册每天0.05元收取超期使用费;外文原版书、影印书与台港澳图书不可续借,逾期按每册每天1元收取超期使用费。
    特此通知。
   
光华法学院图书馆
201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