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入馆指南 > 借阅规则

借阅规则Loan Rules

  1借书

  (1)一律凭本人借书证(校园卡)借阅书刊。

  (2)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被污损、残缺等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

  (3)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期刊、样本库藏书及参考工具书等仅供室内阅览。

  2借书册数

  在校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60册;校内其他人员、离退休人员、校外读者5册。已经退休,但还继续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教师凭所在学院证明(需注明继续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年限)可至各校区读者服务部申请保留60册借书量。

  3分馆互借

  图书馆提供各校区分馆之间“分馆馆际互借”服务。

  4还书与续借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普通图书逾期按每册每天0.05元收取超期使用费,法学外文原版书、影印书与台港澳图书逾期按每册每天1元收取超期使用费。

  (2)借期40天,读者可在到期前进行网上续借,续借不限次数(最多可外借天数为999天),已被预约图书不能续借,凡有逾期图书,所借所有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手续;法学外文原版书、影印书与台港澳图书借期4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40天。

  (3)读者所借图书中预约催还过期数超过权限册数即停止借书权限,详见《预约催还制度》。

  5.预约

  (1)图书预约包括外借书预约和在架书预约两种。

  (2)读者同时可预约普通图书30册、3 册西溪样本图书、3 册玉泉样本图书。

  (3)同一本书如有多人预约时,以办理预约手续先后为序。

  (4)预约图书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如过期不取,将从预约架撤下,进入正常流通。

  (5)预约请登录OPAC后提交预约申请。

  (6)已被外借的图书或其他校区分馆的图书,图书馆提供预约服务,详见《浙江大学图书馆预约图书规定》;

  (7)“预约催还”是指外借图书被其他读者预约后,系统会发邮件或短信提醒借书读者在“有效应还日期”前归还。详见《浙江大学图书馆预约催还制度

  6通知服务

  图书馆提供手机或Email通知服务,读者可收到借书到期、预约图书到馆的通知,建议读者及时填写或更新“我的图书馆”中的相关联系信息,以便收到预约通知

  7.违章处理

  读者须严格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章处理;遗失图书赔偿按照《浙江大学图书馆关于书刊遗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相关详细规定请参见:

  《浙江大学校园一卡通图书馆功能开通办法

  《浙江大学图书馆借还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