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出于维护和提升环境质量的现实需求以及构建完备制度体系的诉求,按照以下思路来展开论证和研究。
首先,以环境质量这个问题意识为参照,结合立法和政策文本阐释环境质量的规范意义和规范价值,以及环境质量作为环境法律规制直接目标的合法性与适时性。
接着,第二章着重分析环境质量法律规制存在的战略背景和基本语境,以及环境质量作为法律规制直接目标带来的巨大挑战。
第三章继而探究环境质量法律规制的实施路径。根据环境规制工具自身的演变历程以及制度体系的侧重点,将制度工具划分为三大类,分别是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环境质量改善制度以及环境空间管控制度、
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则分别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质量管理和环境空间管控三个维度对环境质量法律规制的制度体系进行探究。
吴贤静,女,湖北荆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国巴黎十一大联合培养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博士后、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2011年至2013年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师;2015年受聘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青年学者”。兼任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主要从事环境法、地方环境立法和经济法研究,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当代法学》《学术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5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论文论点被《新华文摘》摘编;博士学位论文《“生态人”:环境法上的人之形象》获2010年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多篇论文获得省级政府奖励和省级学术团体奖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项;主持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主持地方环境资源立法、地方智库研究等横向课题10余项。多次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环境资源立法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亚洲银行资助重大项目研究。出版专著2部、合著1部、参编环境资源法学和环境政策学教材5部(其中副主编一部)。